(2016)豫0182刑初13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12
案件名称
王峰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峰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182刑初130号公诉机关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峰,男,1977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1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盗窃于2012年9月18日被郑州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3月1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4年6月1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6年2月22日被荥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3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荥阳市看守所。荥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荥检公诉刑诉(2016)1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峰犯抢劫罪,于2016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鲤、张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22日下午4点许,被告人王峰步行到荥阳市站南路水泵厂家属院一单元楼2号楼中门洞三楼西户赵某家,用楼道内一铁片将赵某家门撬开,盗窃卧室内的一部苹果手机。离开时被赵某妻子刘某发现并拦截,被告人王峰下楼逃跑时,被赵某抓住,王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赵某右手无名指受伤后挣脱逃跑。后在逃跑途中被民警抓获。经荥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700元。经荥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被害人赵某右手挫伤面积6.0cm2以上,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现赃物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指控被告人王峰已构成抢劫罪,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没有对被害人采用暴力手段致被害人受伤。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22日下午4点许,被告人王峰步行到荥阳市站南路水泵厂家属院一单元楼2号楼中门洞三楼西户赵某家,用楼道内一铁片将赵某家门撬开,盗窃卧室内的一部苹果手机。离开时被赵某妻子刘某发现并拦截,被告人王峰下楼逃跑时,被赵某抓住,王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赵某右手无名指受伤后挣脱逃跑。后在逃跑途中被民警抓获。经荥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700元。经荥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被害人赵某右手挫伤面积6.0cm2以上,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现赃物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被害人赵某陈述,证明2016年2月22日下午,赵某和其妻子刘某外出回家,赵某走到3楼的时候,发现有个男子与其老婆撕扯,这个男的准备跑的时候,赵某抓住了这个男的衣服,因为抓得紧,这个男的没办法就把赵某的手背过去,当时赵某觉得手很疼就把手松开,赵某的右手环指流血,后赵某报警了;被害人刘某的陈述与赵某的陈述相互印证;2、被告人王峰供述,证明2016年2月22日下午,王峰将被害人赵某家门撬开,进入卧室盗窃一部手机,正准备离开时,有一个女的(指刘某)进屋了,女的开始喊进贼了,王峰就往外跑,女的拽王峰没有拽住,当王峰跑到楼道时,有一个老头(指赵某)拽住王峰的衣服了,王峰使劲把那老头的手撑开跑了,后来有一个穿警服的人追上了王峰;3、鉴定文书证明被害人赵某的伤情系轻微伤;4、另有手机价格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图、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荥阳市公安局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据在卷,经庭审质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他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峰辩称没有对被害人采用暴力手段致被害人受伤的辩解理由,经查,有被害人陈述及鉴定文书、到案经过等证据,证明王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他人轻微伤的事实,故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王峰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具有依法从重处罚的情节,王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 判 长 杨 云审 判 员 尹永胜人民陪审员 崔春玲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吴淑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