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329民初82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17

案件名称

田爱荣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爱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29民初825号原告田爱荣,女,1945年5月8日生,汉族。原告田爱荣诉被告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田爱荣于2016年6月28日以与被告私下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杰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田爱荣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杰的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爱荣撤回对被告李杰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4元,减半收取为152元,由原告田爱荣负担。审 判 长  李佳楠人民陪审员  姜一佳人民陪审员  黄 珊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赛 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