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29民初82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17
案件名称
田爱荣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爱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29民初825号原告田爱荣,女,1945年5月8日生,汉族。原告田爱荣诉被告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田爱荣于2016年6月28日以与被告私下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杰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田爱荣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杰的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爱荣撤回对被告李杰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4元,减半收取为152元,由原告田爱荣负担。审 判 长 李佳楠人民陪审员 姜一佳人民陪审员 黄 珊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赛 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