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0执15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10
案件名称
赵江财产刑执结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 产 刑 执 结 通 知 书(2016)湘10执150号赵江:被告人赵江犯非法拘禁罪,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资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于2016年6月27日向被执行人赵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赵江缴纳罚金二千元,现被执行人赵江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刑义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通知如下: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作出的(2013)资初字第78号邢事判决对被执行人赵江附加刑罚金二千元的财产刑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长:李虹审判员 :段贤礼审判员 :雷媚娟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媛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