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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民终80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18

案件名称

张成亮、庞亚娜与张家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成亮,庞亚娜,张家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5民终80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成亮,男,农民。上诉人(原审被告)庞亚娜,女,农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家琪,女,蒙古族。上诉人张成亮、庞亚娜因与被上诉人张家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5)科民初字第60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成亮、庞亚娜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按撤诉处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450.00元由上诉人张成亮、庞亚娜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巴雅尔审判员  刘桂琴审判员  王丽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