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11执92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余永强与被执行人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家声,王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111执926号申请执行人杜家声,男,1956年8月24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成,男,1978年8月16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2014)浦江民初字第501号杜家声与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杜家声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王成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浦江民初字第5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明龙审 判 员 吕春贵代理审判员 马 丽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