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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01民初253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上海晓溪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江苏星悦优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晓溪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星悦优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01民初2536号原告上海晓溪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杨芙蓉,总经理。被告江苏星悦优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法定代表人宋歌南悦(职务不详)。原告上海晓溪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诉被告江苏星悦优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1日受理后,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原名称为江苏星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经有关部门核准变更名为现名称。2014年1月27日,原、被告签订《演员委托合同》1份,约定原告委托被告为原告制作的电视剧《星光璀璨》协助确定男主角为李敏镐,并协助确认李敏镐出演该剧的挡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原告支付被告价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00万元,其中,第一笔定金30万元于双方签约三天内支付,第二笔价款30万元于原告与李敏镐经纪公司进行合同谈判的三天内支付,第二笔价款40万元于原告与李敏镐经纪公司签订正式演员合同的三天内支付,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如被告不能协助原告与李敏镐经纪公司签订合同则在本合同到期后一周内全数归还原告之前所支付的全部款项等。原告于签约当日向被告帐户汇入30万元,但被告自上述合同签订后至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履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解除双方之间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解除原、被告之间《演员委托合同》;请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经本院公告于2016年5月18日送达原告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没有应诉。原告诉称主张的事实,有《演员委托合同》、银行打款凭证及笔录等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就其诉称已提交相关证据资料,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其放弃相关诉讼权利,本院确认原告证据资料的证据效力。原、被告之间《演员委托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于法无悖,应属有效。原告依约支付定金,被告既不能依约履行协助确认演员的主要义务也未退还原告已付定金,且人去楼空,已经构成违约。现原告请求解约以及双倍返还定金,也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上海晓溪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星悦优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签订的《演员委托合同》于2016年5月19日解除;二、被告江苏星悦优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晓溪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定金人民币6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吕山聆审 判 员  邵宁宁人民陪审员  顾远良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闵剑文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