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02执91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玉兰与被执行人齐玉娥关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兰,齐玉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八条,第九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02执912号申请执行人:张玉兰。被执行人:齐玉娥。上列当事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2016)鲁14民终5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居住住所,该案暂时终结本次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6条第1款,第257条第(6)项、《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3部分第8条(2)项、9条(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4民终52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王中红审判员 王树龙审判员 胡新和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高会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