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623执38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12
案件名称
吕双宪申请执行蒋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邻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双宪,蒋族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623执380号申请执行人吕双宪,男,生于1963年2月1日,住邻水县丰禾镇胜利村。被执行人蒋族云,男,生于1975年1月21日,住邻水县丰禾镇复兴村。吕双宪申请执行蒋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执行,本案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2015)邻水民初字第18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良峰执行员 黄光明执行员 陈华雄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方 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