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16民初61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7-04-14
案件名称
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一路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一路启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一路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一路启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津0116民初610号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1区二层201-68。法定代表人刘弘,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殷俊,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韩俊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北京一路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5层B01室。法定代表人张磊,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冯晰,该公司员工。被告北京一路启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育新小区南侧前屯路89号二层2020室。法定代表人张磊,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棣,该公司员工。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公司)与被告北京一路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路创科)、北京一路启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路启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乐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殷俊,被告一路创科的委托代理人冯晰,被告一路启明的委托代理人王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shendu网”(网址:www.shendu.com)”的“Android安卓影视/动漫”版块向公众提供影视作品《百万巨鳄》《失恋33天》《杨门女将之军令如山》《百星酒店》《八星报喜》《亲密敌人》的下载服务。被告网站提供下载服务的涉案影视作品,系原告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而原告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作品。原告拥有上述涉案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益,故现起诉诉请:1.被告立即停止提供涉案影视作品的下载服务。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0元人民币,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被告支付的合理费用21000元人民币,以上合计321000元人民币。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百万巨鳄》《失恋33天》《杨门女将之军令如山》《百星酒店》《八星报喜》《亲密敌人》六部影视作品的片头片尾截屏及相关授权文件,证明原告享有涉案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证据二、(2013)沪徐证经字第6399号公证书及所附光盘,证明两被告通过“shendu网(网址:www.shendu.com)”的“Android安卓影视/动漫”版块提供涉案六部影视作品的下载服务。证据三、公证费发票、差旅费发票、律师费汇款凭证、涉案作品获奖截图,证明原告支付的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也证明涉案影视作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价值。证据四、原告于2015年8月6日寄送给被告的律师函及EMS快递底单。证明原告进行诉讼时效中断,依法有权进行诉讼并获得赔偿。二被告辩称,认可本案案件事实,但是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原告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失。二被告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经审理查明,《百万巨鳄》(原名为《百万巨鳄追缉令》)片头片尾依次显示“北京歌亮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歌亮公司)、乔尼影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乔尼影视公司)、华强方特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强方特公司)”联合出品、摄制。北京歌亮公司、华强方特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分别出具《授权书》,将《百万巨鳄》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制止侵权及转授权的权利)以独占专有的形式授予乔尼影视公司。同日,乔尼影视公司出具《授权书》,将上述权利以独占专有的形式授予乐视公司,授权使用期限为十年(自国内首映院线公映后第14日起10年),独占专有维权的权利期限自2011年9月16日起至授权使用期限届满止。2012年6月8日,《百万巨鳄》片在全国院线统一上映。《失恋33天》片片尾显示“本片著作权由北京华美时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华美公司)、东阳新经典影业有限公司(简称东阳公司)、上海路文影视文化工作室(简称上海路文工作室)”。东阳公司、上海路文工作室于2011年8月25日分别出具《授权书》,主要内容均为:授权北京华美公司全权负责《失恋33天》片的著作权授权事宜,授权期限:永久,授权区域:全世界,授权性质:独占专有使用权授权并具有转授权。北京华美公司出具《授权书》,主要内容为:将《失恋33天》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乐视公司,授权性质为独占专有,授权范围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制止侵权及获得全部赔偿的权利、转授权的权利;授权使用期限:自国内首映院线公映后第30日(起始日)起捌年,独占专有维权的权利期限:自2011年10月17日起至授权使用期限届满为止。2011年11月1日,北京华美公司出具《确认函》,确认《失恋33天》片在中国大陆地区院线首映日为2011年11月8日。《杨门女将之军令如山》片片头片尾显示“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影集团)、中视文化有限公司(简称中视公司)北京四海腾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四海腾飞公司)、乐道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乐道公司)、同方联合影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同方公司)、凤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简称凤凰公司)”出品、摄制。2011年6月20日,中视公司、四海腾飞公司、乐道公司分别出具《授权书》,授予上海东方影视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公司)对涉案作品拥有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权利为可转让专有权,期限自201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2011年7月11日,上影集团亦向东方公司出具与上述授权内容一致的《授权书》。2011年6月20日,杭州同方联合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东方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书内容与上述内容一致。中国委托公证人郑炎潘律师出具《证明书》,该《证明书》及所附《授权书》主要内容为:2011年12月5日,凤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授予东方公司独占性在中国大陆地区享有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包括独占专有性转授权,期限为10年(自2011年12月27日起),东方公司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对该电影于授权期限内的盗版行为追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并提起诉讼并享有赔偿权益。2011年7月10日,东方公司出具《授权书》,将涉案作品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乐视公司,授权使用期限为十年(自2011年12月27日起到2021年12月26日止),独占专有维权期限自2011年7月10日起至授权使用期限届满为止。2011年12月15日东方公司出具《公映证明函》,证明涉案作品的大陆院线公映日期为2011年11月18日。《百星酒店》片头注明银都机构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合禾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天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天马电影出品(香港)有限公司出品,片尾显示上述五家单位联合摄制。2013年1月16日银都机构有限公司声明不拥有《百星酒店》的著作权。2013年1月21日,上海合禾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天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天马电影出品(香港)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载明《百星酒店》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号为电审故字[2013]第025号,明确将《百星酒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的许可给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授权期限为自该影片在中国首映起30年,同时授权的内容包括制止侵权的权利和转授权的权利。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明确将《百星酒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的许可给乐视公司,期限为2013年3月1日起至2043年1月31日止,同时授权内容包括独占专有的维权的权利,期限为自授权影视节目创作完成之日止起至授权期限结束止。《八星抱喜》片尾显示“?2012乐视娱乐(北京)有限公司保留所有权利”。2011年11月28日,乐视娱乐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八星抱喜》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版权及相关新媒体权利,包括转授权及维权的权利授权天马电影出品(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天马电影),授权类型为独占专有,授权期限为永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郭某出具《证明书》,该《证明书》及所附《授权书》主要内容为:经董事会决议,天马电影将《八星抱喜》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制止侵权及获得全部赔偿的权利、转授权的权利以独占专有的形式授予乐视公司,授权期限自2012年2月18日起七年,独占专有维权的权利期限自2012年1月5日起至授权使用期限届满为止。《亲密敌人》片头显示“经电影《亲密敌人》各出品公司的授权,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自《亲密敌人》电影审批通过日起专有独占性拥有《亲密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范围内的一切版权,期限为永久,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为电影《亲密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范围内的版权持有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电影著作权声明》,将《亲密敌人》片除电影放映权以外的所有著作权权利转授权给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行使,具体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亲密敌人》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电视播映权、音像版权、航空版权和录音版权等发行权利,以及就上述发行权利进行商业使用的权利、制止侵权的权利和转授权的权利。授权类型为独占性许可,授权期限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亲密敌人》片版权保护期终止之日为止。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出具《授权书》,将《亲密敌人》片在中国大陆独占专有许可使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制止侵权的权利及转授权权利授予乐视公司,许可期限及独占专有维权权利期限均为十年,自2012年1月23日起至2022年1月22日止。2013年8月7日乐视公司申请上海徐汇公证处进行公证保全,此次公证保全内容记载于(2013)沪徐证经字第6399号公证书内,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显示www.shendu.com的主办单位为一路创科。登陆该网站点击版权声明显示“权利通知及反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发往如下地址:北京一路启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紫光大楼608室”,首页最下方显示一路启明公司名称。点击首页上方的“安卓论坛”进入相应页面,点开“Andriod安卓资源资源共享交流论坛”中的“Android安卓影视/动漫”板块,显示“全部”、“电影”、“连续剧”、“精品动漫”、“综艺节目”“纪录片”、“MV/演唱会”、“在线视频”等分类标签,分别点开上述标签,其下罗列诸多视频资源文件名称。视频资源中有“[电影]2013香港群星贺岁喜剧《百星酒店》高清蓝光720P版BD国粤中字火”,显示帖子由“qeprw”发表于2013年3月30日;“[电影][失恋33天][2011中国剧情/喜剧][1080p/TS格式/中字]”,显示帖子由“cooldock3”发表于2012年12月6日;“[电影][八星抱喜][2012中国香港喜剧][BD-mkv/中字]【深度资源组】”,显示帖子由“cooldock3”发表于2012年12月20日;“百万巨鳄HD国语中字.rmvb”,发布于2013年2月16日;“亲密敌人HD国语中字1280高清.rmvb等文件”,发布于2013年2月16日;“杨门女将BD.rmvb等文件”,发布于2013年2月16日。点击这些涉案作品的下载链接均可下载涉案作品。上述论坛中亦有题为“深度资源组招聘中,希望各位分享达人加入我们!”庭审中一路创科、一路启明认可案件事实,希望在赔偿数额上法庭依法酌定。原告乐视公司在庭审中撤回了第一项诉讼请求。原告为(2013)沪徐证经字第6399号公证书共支付公证费3000元,在本案中主张公证费1200元,原告提交了律师费汇款凭证面额44273.9元,在本案中主张律师费18000元。原告提交了差旅费1317元票据材料。上述事实有原被告提交证据及当事人当庭陈述在案证实。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本案中原告乐视公司提交了其具有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证据,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对其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予以确认。涉案网站为二被告共同经营,应为该网站共同承担责任,该网站中设置的“Android安卓影视/动漫”影视资源分享论坛,对影视资源进行分类,其应当知道论坛用户在此发布的内容以影视作品为主,为此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且应知涉案影片系有他人对此享有权利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涉案影片应经权利人许可。故二被告作为网络经营者,未经许可提供涉案影片的下载链接,具有主观过错,从事了帮助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给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撤回第一项诉请,本院依法准许。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侵权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据此,本院将根据涉案作品的性质、内容、知名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被告的主观故意、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一路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一路启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20000元。二、驳回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6115元,由被告北京一路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一路启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恩生代理审判员 杨西虎人民陪审员 张永芝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于 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