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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5执768-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张淑芬申请执行董彦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淑芬,董彦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5执768-1号申请执行人张淑芬。被执行人董彦龙。张淑芬申请执行董彦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克民初字第2756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董彦龙所有的以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名义开发的滨东国际小区79套楼房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 绘 华执行员 周 显 峰执行员 赵 连 昌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阿拉坦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