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5执768-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张淑芬申请执行董彦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淑芬,董彦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5执768-1号申请执行人张淑芬。被执行人董彦龙。张淑芬申请执行董彦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克民初字第2756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董彦龙所有的以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名义开发的滨东国际小区79套楼房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 绘 华执行员 周 显 峰执行员 赵 连 昌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阿拉坦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