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05民初239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02
案件名称
祝某与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祝某,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5民初2397号原告:祝某。被告: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祝某诉被告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祝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祝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祝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王文兵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段 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