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5民终336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段某甲与姚某甲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段某甲,姚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渝05民终336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段某甲,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姚某甲,男。上诉人段某甲与被上诉人姚某甲离婚纠纷一案,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2016年2月17日作出(2016)渝0153民初19号民事判决,段某甲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经审理查明,段某甲、姚某甲于2001年10月在广州务工时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双方开始同居,2002年9月15日生育长子姚某乙,2005年1月18日登记结婚,2007年1月17日生育次子姚某丙。婚后段某甲在家照顾子女,姚某甲在外务工。2014年,段某甲开始外出务工,两个小孩由段某甲的母亲照顾。庭审中,段某甲陈述双方分居已达一年,姚某甲陈述段某甲从2015年8月9日开始分居。姚某甲举示了报警案件登记簿,证实段某甲在2015年2月19日带着小孩住在他人家中,由民警劝其回家居住。姚某甲申请的证人段某乙、唐某甲、谢某某出庭作证,三位证人系段某甲亲戚,均证实段某甲经常不回家,缺乏家庭责任感,姚某甲在外务工所得用于修房、全家生活开支等事实。另查明:双方婚后修建房屋12间,登记权利人系段某甲母亲唐某乙。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段某甲一审起诉要求判决:一、与姚某甲离婚;二、婚生子姚某丙归段某甲抚养,婚生子姚某乙归姚某甲生活,姚某甲每月支付姚某丙生活费500元,姚某丙的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负担一半;三、平均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债权,共同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四、姚某甲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相互体贴,相互照顾,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段某甲与姚某甲从认识到结婚、生子,至今已达十五年,双方的婚姻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段某甲在家照顾子女,姚某甲外出务工,直至2014年双方感情一直较好。段某甲认为姚某甲经常实施家庭暴力没有举示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双方分居时间未达两年,段某甲未举示证据证实双方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的主张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段某甲的本次离婚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预收120元,实收120元,由段某甲负担。段某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一、被上诉人大男子思想严重,性格暴躁,经常对上诉人恶语相向,双方性格不和,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已分居一年多。二、如二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要求抚养一个小孩,双方婚后修建的房屋判决给其母亲和小孩。被上诉人答辩称:不同意离婚,其与上诉人组建家庭后,一直为家庭操劳,希望与继续上诉人一起共同生活,好好照顾年迈的父母和抚养年幼的子女。如果二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要求两个小孩都归其抚养,但上诉人要负担小孩的抚养费和上诉人母亲的赡养费。二审期间,姚某甲申请证人唐某乙、谢某某出庭作证,唐某乙系段某甲亲戚,谢某某系段某甲母亲,均证实姚某甲对家庭的贡献很大,还承担了赡养照顾上诉人母亲、爷爷的责任。段某甲对此不予认可。因唐某乙、谢某某的证人证言与本案争议无关联,本院不予采纳。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本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夫权思想严重,不尊重女性在家庭中的劳动和付出,双方感情出现问题。被上诉人不同意离婚,希望与上诉人继续共同生活,好好照顾年迈的父母和抚养年幼的子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从认识到同居、结婚、生子,期间持续了长达15年的时间,彼此之间有较为充分的了解,直至2014年双方感情尚好。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分居未满2年,双方出现的婚姻问题,主要系彼此缺乏包容理解和有效沟通所致,夫妻感情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作为丈夫,被上诉人应当尊重妻子在家庭中操持家务、养育子女的劳动付出;作为妻子,上诉人应当体谅被上诉人打工挣钱修房养家的辛苦,互相谦让,互相尊重,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性,故一审法院判决双方不予离婚正确,对上诉人要求改判离婚的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由上诉人段某甲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林 杰审判员 胡 军审判员 刘健红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闫帅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