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2901民初206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艾山·玉山诉郭海军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山·玉山,郭海军
案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新2901民初2069号原告艾山·玉山,男,维吾尔族,1956年5月15日出生,住阿克苏市。被告郭海军,男,汉族,1975年1月14日出生,住阿克苏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艾山·玉山诉被告郭海军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艾山·玉山于2016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艾山·玉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艾山·玉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8元,已减半收取119元,由原告艾山·玉山负担。助理审判员 步 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向秀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