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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2901民初206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艾山·玉山诉郭海军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山·玉山,郭海军

案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新2901民初2069号原告艾山·玉山,男,维吾尔族,1956年5月15日出生,住阿克苏市。被告郭海军,男,汉族,1975年1月14日出生,住阿克苏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艾山·玉山诉被告郭海军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艾山·玉山于2016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艾山·玉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艾山·玉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8元,已减半收取119元,由原告艾山·玉山负担。助理审判员 步 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向秀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