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4民初166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柳跃与辽宁当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鞍山市博彩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跃,辽宁当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鞍山市博彩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1662号原告柳跃,住辽宁省凌源市。委托代理人滕玲,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辽宁当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法定代表人吴宝钢。委托代理人吴哲,辽宁汇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鞍山市博彩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法定代表人王爱联。被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法定代表人高炜,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董飞,系被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本院受理原告柳跃与被告辽宁当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鞍山市博彩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后,原告因证据收集调取等相关原因,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了诉讼请求数额。2016年6月28日,原告以需进一步核实赔偿主体等理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数额以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柳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93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25元,退回原告4668元。审 判 长 刘晓薇代理审判员 康 龙代理审判员 张可馨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胡馨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