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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21民初44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陈正秋与被告南县麻河口镇人民政府、南县公路管理局、南县交通运输局、湖南兴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南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县麻河口镇陈家渡村村民委员会公共道路妨害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正秋,南县麻河口镇人民政府,南县公路管理局,南县交通运输局,湖南兴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南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县麻河口镇陈家渡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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