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8民初306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夏回春与周茂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回春,周茂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8民初3060号原告夏回春。被告周茂元。本院在审理原告夏回春与被告周茂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诉讼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回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15元,由原告夏回春承担。审判员 彭有志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小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