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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开民初字第1006-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05

案件名称

吕金家与张锡尧、黄燕红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金家,张锡尧,黄燕红,张桢平,张海洋,东营市钟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开民初字第1006-3号原告:吕金家。委托代理人:王宜凤,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锡尧。被告:黄燕红。被告:张桢平。被告:张海洋。被告:东营市钟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驻东营市广饶县陈官乡政府驻地。法定代表人:黄燕红,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吕金家与被告张锡尧、黄燕红、张桢平、张海洋、东营市钟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申请,于2015年11月18日作出(2015)东开民初字第1006-1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告黄燕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账号:62×××31)的银行存款50000元。2016年6月28日,原告自愿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认为,原告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系其对权利的自行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黄燕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账号:62×××31)的银行存款5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薛园园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田雅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