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2民终242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郑志宇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陶跃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郑志宇,陶跃军,解静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2民终242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文化路路口。法定代表人:董怀瑞,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胡萍萍,河北陈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志宇。委托代理人:刘辉,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陶跃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解静。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民初字第48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查明,被告陶跃军与被告解静系夫妻关系,被告解静系冀B×××××号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其作为被保险人为该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期限均自2014年12月22日0时起至2015年12月21日24时止。商业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500000元)及不计免赔率。2015年9月26日11时,被告陶跃军驾驶冀B×××××号车行驶至龙泽路龙泉西里小区时与案外人徐伟驾驶的原告郑志宇名下的京Q×××××号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陶跃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原告郑志宇委托,信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京Q×××××号车损失进行评估并出具公估报告书1份,公估结论为:更换配件费用109850元、修理工时费33000元、残值作价1000元,本车车损金额共计141850元。原告郑志宇支出公估费4260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解静为其所有的冀B×××××号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对事故造成的相关合理损失应当理赔。因原告郑志宇提交的公估报告书对京Q×××××号车扣减残值过低,本院酌情按照更换配件价值的10%扣减残值即10985元(109850×10%),故京Q×××××号车损失应为131865元。原告郑志宇主张的公估费4260元,未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公估前已通知被告,对此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对车辆损失提出重新鉴定,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故本院对该主张不予采纳。原告郑志宇的上述损失合计13186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应予赔付。遂判决: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给付原告郑志宇保险理赔款人民币2000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给付原告郑志宇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29865元;三、被告陶跃军不承担赔偿责任;四、被告解静不承担赔偿责任;五、驳回原告郑志宇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22元,减半收取1611元,由原告郑志宇负担15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负担1454元。判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主要上诉理由:本案中,被上诉人主张的车辆损失所依据的公估报告系单方委托,不应当采信。被上诉人应提交实际修理的发票证实其车辆的实际损失。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相同。本院认为,本案一审所依据的公估报告是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主张公估车损数额过高,但未提交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审法院采纳该鉴定结论并无不当。故上诉人的上诉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937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徐万启代理审判员 邹辉平代理审判员 杨晓娣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马 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