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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03刑初31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张梦川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梦川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303刑初316号公诉机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梦川,男,1997年1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5年12月29日南阳市公安局蒲山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29日经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南阳市公安局蒲山分局执行逮捕。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公诉刑诉(2016)1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梦川犯盗窃罪,于2016年5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博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梦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11日01时40分,被告人张梦川窜至南阳市××区靳岗街老邻居超市东,将被害人谷某乙停放在此的一辆山河智能SWE70H挖掘机及豫R×××××的平板货车盗走,藏匿于镇平县曲屯镇。后被害人谷某乙报警,公安机关将该挖掘机和平板车找回。被告人张梦川得知其盗窃的挖掘机和货车被失主找回后,于2015年12月17日23时许,再次窜至谷某乙家,将谷停放在门口的豫R×××××的平板货车盗走。2015年12月18日2时许,被告人张梦川驾驶豫R×××××平板货车窜至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达士营村,将停放在鸿森文化大苑院子东北角的卡特牌型号为306E2的黄色挖掘机盗走,藏匿于社旗县桥头镇。后被害人王某报警,公安机关将该挖掘机及平板车找回。经卧龙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卡特彼勒(型号为306E2)挖掘机价格为234000元、山河智能挖掘机价格为58000元、东风小康货车价格为2000元。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相关书证,认为被告人张梦川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梦川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梦川于2015年12月份,多次盗窃他人挖掘机及平板货车。具体犯罪事实如下:2015年12月11日01时40分,被告人张梦川窜至南阳市××区靳岗街老邻居超市东,将被害人谷某乙停放在此的一辆山河智能SWE70H挖掘机及豫R×××××的平板货车盗走,藏匿于镇平县曲屯镇。后被害人谷某乙报警,公安机关将该挖掘机和平板车找回。2015年12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张梦川再次窜至谷某乙家,将谷停放在门口的豫R×××××的平板货车盗走。2015年12月18日2时许,被告人张梦川驾驶盗窃的平板货车窜至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达士营村,将停放在鸿森文化大苑院子东北角的卡特牌型号为306E2的黄色挖掘机盗走,藏匿于社旗县桥头镇。后被害人王某报警,公安机关将该挖掘机及平板车找回。经卧龙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卡特彼勒(型号为306E2)挖掘机价格为234000元、山河智能挖掘机价格为58000元、东风小康货车价格为2000元。总价值294000元。案发后,被盗挖掘机及平板货车均已退还被害人。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有下面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张梦川供述:2015年12月初一天下午,我骑摩托车看到南阳市××区靳岗街老邻居超市东一个小道停着一辆山河智能挖掘机和蓝色平板货车,我把平板车开到镇平曲屯一个小路上。过了几天我发现挖掘机和平板车都不见了,是失主找回去了。我就想着再把平板车偷走,我又到那里开走平板车,顺着312国道开到鸿森文化苑,那里有三个挖掘机。我把小一点的一辆挖掘机开到平板车上,又开着平板车到方城,然后又转移到社旗桥头一个偏僻位置。2、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谷某乙陈述:昨天(2015年12月10日)晚,我爸将板车及车上的挖掘机停放在我家门口路边,今早7点多,我发现板车和挖掘机都不见了,看监控发现1时14分左右一个年轻男子将车发动开走。挖掘机是蓝色山河智能牌,板车也是蓝色的。(2)被害人王西平陈述:我是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达士营村鸿森文化大苑的法人代表。2015年12月18日凌晨,我单位丢失一辆挖掘机,是卡特牌、型号为306E2液压小型挖掘机。3、证人孟某证言:2015年12月17日18时左右,我把卡特牌挖掘机停放在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达士营村鸿森文化大苑院子的东北角。第二天早上7点多发现挖掘机不见了,王经理让我报警。我到现场发现东北角的院墙被推倒了。4、鉴定意见经卧龙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卡特彼勒(型号为306E2)挖掘机价格为234000元、山河智能挖掘机价格为58000元、东风小康货车价格为2000元。5、书证(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2)抓获经过(3)前科查询(4)发破案报告书(5)扣押清单及发还清单、领条(6)销售合同及设备承包合同(7)谅解书上述证据经庭审出示、质证,能互相印证,被告人张梦川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梦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梦川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梦川的犯罪性质、犯罪动机、犯罪数额、认罪态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梦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29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止。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蔡 军审 判 员  姜 南人民陪审员  王宏伟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牛 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