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5民初260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21
案件名称
青岛盛蓝盾贸易有限公司与高绪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5民初2606号原告青岛盛蓝盾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茂山,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董悦文,山东恒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绪红。本院受理的原告与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确切有效的地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王云林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少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