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082执103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于某、田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某,田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82执1032号申请执行人于某。被执行人田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某与被执行人田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某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冀1082民初99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广成审判员 肖金章审判员 王彦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秀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