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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082执103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于某、田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某,田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82执1032号申请执行人于某。被执行人田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某与被执行人田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某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冀1082民初99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广成审判员  肖金章审判员  王彦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秀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