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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391执37-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19

案件名称

秦皇岛宇田科技有限公司与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皇岛宇田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391执37-1号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宇田科技有限公司,现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西道16号。法定代表人范文,总经理。被执行人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现地址山东省文登市苘山镇二龙山工业园文明路1号。法定代表人杨桂模,董事长。秦皇岛宇田科技有限公司与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秦开民初字第39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秦皇岛宇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发现本案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未生效,该案在二审阶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中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宇田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亚东审判员  邢晓林审判员  孟凡江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文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