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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8执69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石义峰与山东万讯线杆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义峰,山东万讯线杆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8执692号申请执行人石义峰,居民。被执行人山东万讯线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烈宏,董事长。申请执行人石义峰与被执行人山东万讯线杆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的(2016)鲁1328民初14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5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7072.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至今对申请执行人尚有到期债务37072.4元未清偿。经审查核实,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申请执行人石义峰与被执行人山东万讯线杆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的(2016)鲁1328民初146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二、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开勇审判员  肖健东审判员  张立邦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袁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