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109执49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褚向前与侯树彪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褚向前,侯树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109执495号申请执行人褚向前,男,1984年10月2日出生,住太原市万柏林区。被执行人侯树彪,男,1984年9月10日出生,现在山西省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褚向前申请执行侯树彪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侯树彪已经向申请执行人褚向前履行了还款义务。申请人褚向前于2016年6月27日依法向我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16)晋0109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增新执行员 刘晋生执行员 董保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权晓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