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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982民初117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27

案件名称

蔡良昂与钟石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良昂,钟石文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982民初1170号原告蔡良昂,男,1985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鼎市。被告钟石文,男,1980年8月19日出生,畲族,住福鼎市。原告蔡良昂与被告钟石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良昂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钟石文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蔡良昂诉称,2013年6月间,原告因向被告购买板材支付了定金20000元,此后被告未能向原告交付板材。2014年6月1日,被告钟石文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结欠原告板材款20000元。此后原告催讨未果,遂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钟石文偿还原告欠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钟石文未作答辩。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以下证据:(1)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以此证明原、被告的主体身份;(2)欠条,以此证明2014年6月1日被告钟石文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结欠原告板材款20000元的事实。被告钟石文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书面答辩,又未提交证据,视为其自愿放弃相关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均为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所记载内容与本案事实相互关联,可以证明被告钟石文结欠原告板材款的事实。经庭审,对本案主要事实可作如下认定:2014年6月1日,被告钟石文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结欠原告板材款20000元。原告催讨未果遂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原告主张被告钟石文结欠板材款20000元,提供了欠条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应当及时还款,原告的该项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钟石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如下:被告钟石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蔡良昂欠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钟石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林月珠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学捷附注:本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附: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