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4执98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布仁毕力格与宝勒德民事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布仁毕力格,宝勒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4执982号申请执行人布仁毕力格,男,1971年7月18日出生,蒙古族,证件号码×××。被执行人宝勒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布仁毕力格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宝勒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和解分期履行,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终结(2016)内0624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申请,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624民初18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肖继宏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达古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