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802执69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李井昌等与李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井昌,马玉杰,李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02执692号申请执行人:李井昌申请执行人:马玉杰被执行人:李君申请执行人李井昌等申请被执行人李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6)吉0802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李井昌、马玉杰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6)吉0802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兆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金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