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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802执69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李井昌等与李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井昌,马玉杰,李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02执692号申请执行人:李井昌申请执行人:马玉杰被执行人:李君申请执行人李井昌等申请被执行人李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6)吉0802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李井昌、马玉杰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6)吉0802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兆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金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