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24执8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庞海花与黄虎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栾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栾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县城五金建材水暖门市,黄虎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24执85号申请人县城五金建材水暖门市。负责人庞海花,女,汉族,住栾川县。被执行人黄虎民,男,汉族,住栾川县。关于庞海花申请执行黄虎民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栾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和要求,于2016年6月28日执行完毕。审判员 侯红彦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高 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