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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24执8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庞海花与黄虎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栾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栾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县城五金建材水暖门市,黄虎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24执85号申请人县城五金建材水暖门市。负责人庞海花,女,汉族,住栾川县。被执行人黄虎民,男,汉族,住栾川县。关于庞海花申请执行黄虎民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栾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和要求,于2016年6月28日执行完毕。审判员  侯红彦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高 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