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84执24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赵文申请郑增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文,郑增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84执246号申请人:赵文。被执行人:郑增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文与被执行人郑增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赵文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高民初字第93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立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锁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