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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84执24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赵文申请郑增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文,郑增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84执246号申请人:赵文。被执行人:郑增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文与被执行人郑增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赵文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高民初字第93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立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锁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