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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2执47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大庆铭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那剑飞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铭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那剑飞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471号申请执行人大庆铭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那剑飞。本院在执行(2016)黑0602执471号大庆铭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那剑飞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那剑飞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37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周洪源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雪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