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2执47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大庆铭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那剑飞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铭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那剑飞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471号申请执行人大庆铭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那剑飞。本院在执行(2016)黑0602执471号大庆铭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那剑飞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那剑飞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37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周洪源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雪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