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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萧执民字第5361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阳支行与杭州萧山华利金属网家具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阳支行,杭州萧山华利金属网家具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杭州萧山东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俞梅利,俞吾根,俞松平,诸小英,杨翰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萧执民字第5361号之三申请执行人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阳支行,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负责人黄忠民。被执行人杭州萧山华利金属网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法定代表人俞梅利。被执行人杭州滨江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法定代表人诸小英。被执行人杭州萧山东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法定代表人俞利根。被执行人俞梅利。被执行人俞吾根。被执行人俞松平。被执行人诸小英。被执行人杨翰坤。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杭萧商初字第4485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指定的日期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法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杭州萧山东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627016股股权(含配股)。2016年6月3日,竞买人杭州广而告之印刷品传媒有限公司以2910000元最高价买受。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被执行人杭州萧山东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627016股股权(含配股)[内容详见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每股净资产的说明]归买受人杭州广而告之印刷品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9506859K)所有。注销原股东杭州萧山东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权证[股金证号:694112,股金账号7073]。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杭州广而告之印刷品传媒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二、买受人杭州广而告之印刷品传媒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书及时到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凌诗卉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朱剑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