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705执保19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6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许敬、陈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敬,陈勇,古慧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705执保190号申请人许敬,女,195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执行人陈勇,男,住本市。被执行人古慧云,女,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上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陈勇和古慧云价值人民币25万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俞金文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