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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705执保19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6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许敬、陈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敬,陈勇,古慧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705执保190号申请人许敬,女,195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执行人陈勇,男,住本市。被执行人古慧云,女,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上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陈勇和古慧云价值人民币25万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俞金文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