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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91执80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孙超重刑事罚金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超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91执804号被执行人:孙超重,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孙超重刑事罚金纠纷一案中,本院查找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孟广新审判员  徐功成审判员  刘 凯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