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91执80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孙超重刑事罚金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超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91执804号被执行人:孙超重,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孙超重刑事罚金纠纷一案中,本院查找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孟广新审判员 徐功成审判员 刘 凯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