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11执97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6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姜伟追缴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11执977号被执行人姜伟。本院在执行姜伟追缴罚金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姜伟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辽0211刑初118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克磊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琪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