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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11执97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6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姜伟追缴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11执977号被执行人姜伟。本院在执行姜伟追缴罚金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姜伟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辽0211刑初118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克磊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琪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