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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21执26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6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伍某甲等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聂某某、伍某乙寻衅滋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1执269号申请执行人伍某甲等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聂某某、伍某乙寻衅滋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8日作出(2016)湘1121刑初7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伍某甲已向本院申请,申请依法执行。本院于2016年5月6日立案受理后,经过做执行工作,被申请执行人聂某某、伍某乙主动将执行标的款7.4036万元付清给了申请执行人伍某甲。本案执行标的款7.4036万元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审 判 长  唐 杰审 判 员  罗菊香代理审判员  漆振刚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李俊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