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04民初122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6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郑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1226号原告:郑某被告:刘某原告郑某和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张宏剑审 判 员 周晓辉人民陪审员 刘玉标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闫静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