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祁执字第67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6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桂华英申请刘能抚养费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祁执字第670号关于申请人桂华英与被执行人刘能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3)祁民初字第3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桂华英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安发已主动按判决书履行了法定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已执行终结。审 判 长 唐 杰审 判 员 罗菊香代理审判员 漆振刚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李俊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