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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祁执字第67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6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桂华英申请刘能抚养费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祁执字第670号关于申请人桂华英与被执行人刘能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3)祁民初字第3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桂华英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安发已主动按判决书履行了法定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已执行终结。审 判 长  唐 杰审 判 员  罗菊香代理审判员  漆振刚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李俊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