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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621执1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6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扶沟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与扶沟县众成服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扶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扶沟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扶沟县众成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621执17号申请执行人扶沟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国平,董事长。被执行人扶沟县众成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培志,经理。扶沟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扶沟县众成服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扶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扶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扶沟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培志下落不明,公司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书面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国河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翠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