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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803执39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6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李沛孟与甘传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沛孟,甘传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803执390号申请执行人李沛孟,男,197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南区。被执行人甘传盛,男,197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北区。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沛孟与被执行人甘传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2010)南民初字第15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甘传盛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沛盛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审 判 长  韦品全代理审判员  谢文波代理审判员  梁汝才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梁杰彬审 判 长  韦品全代理审判员  谢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