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803执39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6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李沛孟与甘传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沛孟,甘传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803执390号申请执行人李沛孟,男,197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南区。被执行人甘传盛,男,197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北区。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沛孟与被执行人甘传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2010)南民初字第15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甘传盛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沛盛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审 判 长 韦品全代理审判员 谢文波代理审判员 梁汝才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梁杰彬审 判 长 韦品全代理审判员 谢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