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202执81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5
公开日期: 2017-01-04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桂0202执813号本院在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申请韦立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韦立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罗安长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凌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