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302民初51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5
公开日期: 2016-09-06
案件名称
高先利与宿迁亿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先利,宿迁亿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1302民初511号原告高先利。被告宿迁亿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经济开发区金鸡湖路南侧。法定代表人曹丽萍,该公司执行董事。诉讼代表人江苏宿兴律师事务所,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胡玖,该所主任。委托代理人张先伟,江苏宿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慧君,江苏宿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高先利诉被告宿迁亿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泰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蔡元元独任审判,于2016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先利,被告亿泰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先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高先利诉称:2014年9月5日,被告亿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30万元,约定月息3%,每三个月付一次。后被告未及时返还原告全部借款本息,现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债权30万元及相应利息(按照月息2%从2014年9月5日起计算)。被告亿泰公司辩称:经过确认,原告诉称的30万元借款是事实,但利息应按照月息2%从2014年9月5日计算至2015年11月3日。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载明“今借到高先利人民币叁拾万元正(300000.00)每3个月付一次息……”。后被告并未按约定返还欠款本金及利息,至今尚欠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后原告索要未果,因而成讼。另查明:2015年11月3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亿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于尚欠本金的数额为30万元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利息,上述借条中并无约定,但被告认可口头约定利息的标准为月息3%,且同意按照月息2%计算利息,但利息的计算时间应为2014年9月5日至2015年11月3日。被告该主张符合合同约定,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本院依法应予支持。综上,被告应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且利息应按照月息2%从2014年9月5日起计算至2015年11月3日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确认原告高先利对被告宿迁亿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数额为30万元及相应利息(按照月息2%,从2014年9月5日起计算至2015年11月3日止)。案件受理费7676元,减半收取3838元,由被告宿迁亿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676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账号:46×××80,征收单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蔡元元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宋音音法律提示: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义务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执行。附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计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