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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3执51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5

公开日期: 2016-07-31

案件名称

利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盛红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623执513号本院在执行利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盛红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韩辉在法定期间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盛红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马 亮审判员 高 翔审判员 李 磊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文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