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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3执10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5

公开日期: 2016-07-31

案件名称

刘丽霞与南京永帆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合伙协议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623执107号本院在执行刘丽霞与南京永帆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合伙协议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南京永帆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将南京永帆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马 亮审判员 高 翔审判员 李 磊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文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