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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执85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5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赵春雨等其他民事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春雨,吴雪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4执855号申请执行人赵春雨,男,1957年10月31日出生。被执行人吴雪涛,男,1966年7月30日出生。申请执行人赵春雨与被执行人吴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赵春雨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昌民(商)初10780号法律文书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待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后,可申请恢复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京0114执85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帅审判员 赵一林审判员 董文昕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