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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81执23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5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吕广印、王盼盼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吕广印,王盼盼,张建宁,管清玉,吕广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81执234号申请执行人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杨希军,理事长。被执行人吕广印。被执行人王盼盼。被执行人张建宁。被执行人管清玉,农民。被执行人吕广华,农民。申请执行人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吕广印、王盼盼、张建宁、管清玉、吕广华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乐商初字第69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10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吕广印、王盼盼、张建宁、管清玉、吕广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乐商初字第69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郝志华审判员  李 鹏审判员  袁 欣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荣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