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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刑终40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5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赵某、时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某,时某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刑终406号原公诉机关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某。2015年8月1日因吸食毒品被胶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二千元。同日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看守所。辩护人郑莎莎,山东欣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时某。2015年8月1日因吸食毒品被胶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二千元。同日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省胶州市看守所。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赵某、时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于2016年3月31日作出(2016)鲁0281刑初2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赵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15年7月31日18时许,胶州市公安局根据线索,在胶州市胶莱镇马店邮局附近将被告人赵某、时某抓获,当场缴获中通快递包裹一个,该包裹内共有9包白色晶体。经鉴定,该9包白色晶体净重424.4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含量为63.4%。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发破案经过、案件来源、抓获经过证实,2015年7月31日14时许,胶州市公安局接陕西省公安局通知,其辖区内抓获一名网络贩毒人员,并供述将装有冰毒的快件寄至胶州市胶莱镇马店一村庄。胶州市公安局排查到该包裹后,即告知快递工作人员取包裹的地点在马店邮局处,公安机关遂安排警力在马店邮局附近布控。2015年7月31日18时20分,时某前去马店邮局西侧签收快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时某称还有一名男子在附近的一超市内,公安机关遂将在超市内的赵某抓获。后经提取二人尿样检测,结果均为阳性,二人交代了吸食冰毒的事实。同年8月1日,赵某、时某因吸食冰毒被治安拘留,在发现快件内的冰毒后,赵某、时某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同日转刑事拘留。2、定边县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15年7月30日,其单位抓获涉毒案件的主犯孙某,经审查发现孙某在7月29日晚上通过中通快递向山东省胶州市发了两个快递(单号:728589070930,728589070927),遂通知胶州警方予以协查。3、证人孙某证实,2015年8月1日之前的这几天,其通过中通快递给山东省胶州市的“小帅”发了500克冰毒,每克85元,对方还没给钱,是通过QQ联系的,给“小帅”发这500克冰毒的快递单号是728589070930、728589070927。“小帅”的真实名字不知道,约三十岁,和“小帅”是网上认识的,“小帅”的QQ号码是32×××32、3187548587、3186774380。4、被告人赵某供述,2015年7月28-29号的一天,网名叫“六爺”的网友在QQ上跟他说有个快递帮着接一下,并发来一个中通快递的单号。其提出收件人写李春,收件地址是胶州市马店镇,收件人电话是自己的17××43。自己知道快递里是冰毒,这批冰毒是一个网名叫“高飞”的订的,具体情况不清楚。到了2015年7月30日晚上,高飞跟他说快递可能调包了,出现了问题不敢去接,就让他去看看。他自己不敢去取,就联系其网友“一念之间”来帮着取。2015年7月31日1时许,“高飞”登陆他的QQ联系了“一念之间”说东西到了,意思是冰毒到了,然后“一念之间”跟他说要10个冰毒(就是10克),260元1个,是别人要的。到了17时许,“一念之间”从青州到了胶州庄里头小区,其开车去接着“一念之间”后,就让“一念之间”给快递员打电话取件。快递员让到马店镇邮政局门口去取,其拉着“一念之间”到了取件地点后,就让“一念之间”下车去取件,自己因怕被抓就到一边去躲着。“一念之间”取了快递后电话说取到了,其去找“一念之间”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了。自己的联系电话有17××43、152××××1321,QQ号有32×××32(昵称是“你好哇哇噻”),2322710003。赵某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时某就是与其一起取冰毒的人。5、被告人时某供述,2015年7月30日,其在网上和网名叫“你好哇哇噻”的网友在网上聊天的时候,对方说能联系到冰毒,其就说想买一些自己玩。2015年7月31日13时许,网名叫“你好哇哇噻”的人给其电话让其来看车,然后拿货(冰毒)。当日15时许,其从青州高速服务区坐的车,17时许到了胶州胶西路口下车后,就给“你好哇哇噻”打了一个电话,对方让到扬州路去,“你好哇哇噻”就开车在扬州路找到他后,就说:先去拿一个快件,再去大修厂看车。在途中,有一个送快递的给网名“你好哇哇噻”打电话说送快递的事情,送快递的说:“下班了,今天不能送了,明天再送行不行。”网名叫“你好哇哇噻”的说:“不行,明天我要出差,今天一下拿着吧。”后来快递员又打来一个电话,说到一个邮局门口去拿快件。到了邮局西边一个路口,网名叫“你好哇哇噻”的给了他一个手机,让他先下车去等着拿快件,等会快递员来的时候就用这个电话联系,自己要去旁边买个充电宝,买完以后就回来接他。其在等拿快件的时候,快递员跟他联系后让到邮局门口,和快递员见面后,其在快件上签了字,写上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在拿到快件后,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其去拿快件的时候知道快件里面是冰毒,是“你好哇哇噻”在QQ聊天时跟他说的,说东西到了(意思就是冰毒到了),因此网名叫“你好哇哇噻”的人让去拿快件他就去了。自己的QQ昵称是“一念之间”。时某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赵某就是与其一起取冰毒的人,还证实胶州市胶莱镇马店社区邮局北门就是伙同赵某一起取冰毒的地点。6、调取证据清单及快递单证实,公安机关对时某签收的的快递单予以调取及时某在快递单上的签收情况。7、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时某处扣押用白色透明塑料袋盛装的白色晶体9大包及快递单一张。8、称重记录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对抓获时某时所查获的9包白色晶体进行称重,该宗白色晶体的总重量(含透明塑料袋)共计447.65克。9、毒品检验报告证实,赵某、时某涉案9包白色晶体的净重量为424.4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63.4%。10、提取笔录、现场检测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赵某、时某因吸食毒品被胶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11、户籍证明证实二被告人的身份情况。以上证据均经原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后予以确认。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时某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赵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时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赵某、时某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时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诉人赵某的主要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赵某到案后,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时某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符合自首情节;赵某持有的毒品纯度较低,涉案毒品未留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赵某非法持有毒品的主观目的是为了个人吸食,未获取任何利益,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一致。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赵某、原审被告人时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关于上诉人赵某及其辩护人所提赵某到案后,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时某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符合自首情节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胶州市公安机关根据陕西省榆林市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掌握了赵某涉嫌毒品犯罪信息,在胶州市胶莱镇马店社区邮局将前来领取装有毒品快递包裹的赵某、时某抓获,并当场扣押甲基苯丙胺424.4克,赵某到案后供述了犯罪事实,属坦白,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所提赵某持有的毒品纯度较低,涉案毒品未留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被查获的424.4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3.4%,纯度高,该大宗毒品被查获,是公安机关抓捕及时,才使该毒品未进一步向社会扩散,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所提赵某非法持有毒品的主观目的是为了个人吸食,未获取任何利益,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赵某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远超过正常吸食量,且在案证据还证实,案发前,赵某已经有贩卖毒品的犯意,其非法持有的毒品并非仅仅为了个人吸食,司法机关根据本案证据情况,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指控并认定赵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赵某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依法应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其虽系初犯,认罪、悔罪,但原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无不当。对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丛日新代理审判员  张晓昆代理审判员  岳峰婷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宋 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