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621民初181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周鹭与聂树蓉、杨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鹭,聂素蓉,杨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621民初1816号原告周鹭,女,汉族。委托代理人倪斌,四川丘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聂素蓉,女,汉族。被告杨淦,男,汉族。本院审理原告周鹭诉被告聂素蓉、杨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周鹭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宋四维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柳庆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