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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621民初181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周鹭与聂树蓉、杨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鹭,聂素蓉,杨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621民初1816号原告周鹭,女,汉族。委托代理人倪斌,四川丘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聂素蓉,女,汉族。被告杨淦,男,汉族。本院审理原告周鹭诉被告聂素蓉、杨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周鹭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宋四维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柳庆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