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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03执36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孙中永-李平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1303执364号孙中永、李平:本院执行的,孙中永与被执行人李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平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