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303执36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孙中永-李平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1303执364号孙中永、李平:本院执行的,孙中永与被执行人李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平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