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434执2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李彩萍、段洪伟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彩萍,段洪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 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434执24号申请执行人李彩萍被执行人段洪伟本院在执行李彩萍申请执行段洪伟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16)冀0434执24号案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闫学魁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陈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