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824刑初16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李某某、王某某等开设赌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武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王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全文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824刑初161号公诉机关武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80年1月7日出生于福建省武平县,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武平县。曾因参与外围投注香港“六合彩”猜码赌博活动于2012年12月24日被武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均未执行)。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2月1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王某某,男,1980年12月26日出生于福建省武平县,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武平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2月4日被取保候审。武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公诉刑诉(2016)1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温群英,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武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从其上线周某某(另案处理)处获取用于网上外围投注“重庆时时彩”、“北京赛车”等网站的网址(“广东联盟”)、总代理账号(bad27)以及密码。2015年10月份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武平县发展了下线代理即被告人王某某以及直属会员李某甲。被告人李某某开设了cc200的代理账号给被告人王某某;开设了du678账号的会员账号给李某甲。后被告人王某某利用cc200代理账户为钟某某、刘某某、钟某甲开设了十个会员账户以及自己开设了三个会员账户进行“重庆时时彩”、“北京赛车”的外围猜码赌博活动。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共接收钟某某、刘某某、钟某甲的投注共计人民币(币种,下同)650.2713万元,从中获得0.1%的手续费共计6500元,后被告人王某某连同自己的投注89.1478万元,合计739.4191万元全部上报给被告人李某某。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某还接受直属会员李某甲投注132.353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共计接受他人投注871.7721万元,从中获得手续费2万元。2016年2月1日和4日,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先后到武平县公安局投案。同年4月13日,被告人李某某提供重要线索,得以抓获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一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分别为871.7721万元和650.2713万元,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提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还具有立功情节,还可对被告人李某某依法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武平县司法局向本院出具了关于二被告人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向本院分别退出违法所得20000元和6500元,向本院分别预缴罚金三十六万元和二十七万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1.人员基本信息、到案经过说明、违法犯罪前科查证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李某某检举他人线索的手机短信及通话记录、抓获经过说明、立案决定书、拘留证、讯问笔录、现金缴款单据等书证;2.证人李某甲、钟某某、钟某甲、刘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证言;3.武平县公安局制作的远程勘验笔录、投注情况报表及获取手续费情况报表、辨认笔录等勘验检查辨认笔录;4.武平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分别为871.7721万元和650.2713万元,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二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公诉机关据此建议对二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某还能提供重要线索,得以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一人,具有立功表现,公诉机关据此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依法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二被告人还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接受罚金刑,公诉机关据此建议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又鉴于二被告人均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对二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二被告人必须接受社区矫正。二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被告人李某某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和6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侯良石人民陪审员 潘昌群人民陪审员 方如泉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连 影附:本判决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第规定的“开设赌场”。 关注公众号“”